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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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五 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 112年06月09日)
第 106 條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