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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三 節 候選人 ( 112年06月09日)
第 25 條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其申請登記之候選人,以登記一種為限。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時,其登記均無效。

同種公職人員選舉具有二個以上之候選人資格者,以登記一個為限。為二個以上候選人登記時,其登記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