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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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六 節 選舉及罷免活動
( 112年06月09日)
第 48-1 條
選舉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選定公職人員選舉種類,透過電視或其他大眾傳播媒體,辦理選舉及政黨選舉活動;其舉辦之次數、時間、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