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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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四 章 (刪除) 第 九 節 罷免 第 二 款 罷免案之成立
( 112年06月09日)
第 82 條
第七十六條及前條所稱選舉人總數,以被罷免人當選時原選舉區之選舉人總數為準;所稱選舉人,其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罷免案提出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