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三 節 候選人 ( 112年09月11日)
第 18 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之選舉委員會,為主管選舉委員會;其撤銷候選人登記,以公告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