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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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三 節 候選人
( 112年09月11日)
第 21 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定候選人保證金數額之預計及先期公告,由主管選舉委員會為之。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三款規定之計算方式,所得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