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監督寺廟條例  ( 18年12月07日)
第 11 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條或第十條之規定者,該管官署得革除其住持之職,違反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者,得逐出寺廟或送法院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