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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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 112年07月27日)
第 11 條
主辦選舉委員會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應指定監察人員到場執行監察職務。並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警衛人員維持會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