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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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 112年07月27日)
第 15 條
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之電視時段,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洽請選舉區內電視台提供。
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以現場播出或以現場錄影後播出。
前項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所錄之錄影帶,主辦選舉委員會除得於特定場所或提供電視台為完整之重播外,不提供任何人於競選活動期間為競選活動之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