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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 112年07月27日)
第 4 條
公辦政見發表會應依下列規定程序進行:
一、候選人簽到。
二、候選人發言順序抽籤。
三、主持人宣布政見發表會開始,並說明政見發表會進行之規則。
四、候選人依抽籤順序發表政見。
五、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