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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 112年07月27日)
第 8 條
公辦政見發表會聽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持人應請警衛人員令其退場:
一、在場喧嚷,不服制止者。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者。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