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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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 111年05月04日)
第 8 條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之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之補助項目及標準,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不得編列預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