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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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第 七 章 附則
( 112年12月27日)
第 101 條
為處理殯葬設施之設置、經營、骨灰拋灑、植存區域範圍之劃定等相關事宜,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得邀集專家學者、公正人士或相關人員審議或諮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