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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第 三 章 殯葬設施之經營管理 ( 112年12月27日)
第 29 條
公墓內之墳墓棺柩、屍體或骨灰(骸),非經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核發起掘許可證明者,不得起掘。但依法遷葬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