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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第 五 章 殯葬行為之管理 ( 112年12月27日)
第 68 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提供之殯葬服務,不得有製造噪音、深夜喧嘩或其他妨礙公眾安寧、善良風俗之情事,且不得於晚間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間使用擴音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