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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第 六 章 罰則 ( 112年12月27日)
第 84 條
經營殯葬服務業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者,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