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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第 六 章 罰則 ( 112年12月27日)
第 88 條
殯葬服務業違反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