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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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第 三 章 公民投票程序 第 一 節 全國性公民投票
( 108年06月21日)
第 23 條
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