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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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三 節 候選人
( 112年06月09日)
第 23-1 條
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公告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停止連署;副總統被連署人於連署期間內死亡,其連署書件仍為有效,該組總統被連署人應於事實發生三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更換副總統被連署人,繼續徵求連署。
總統被連署人於完成連署後,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前死亡,該組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副總統被連署人於完成連署後,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前死亡,該組總統被連署人,應另提出副總統候選人,申請聯名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