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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三 節 候選人 ( 112年06月09日)
第 25 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者,他種公職候選人之登記無效,其保證金不予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