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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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三 節 候選人
( 112年06月09日)
第 29 條
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依前項規定辦理之重行選舉,於公告停止選舉前取得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完成連署證明書,於重行選舉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