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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五 節 選舉及罷免活動 ( 112年06月09日)
第 47 條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所刊登或播送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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