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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七 節 選舉結果 ( 112年06月09日)
第 66 條
總統、副總統之當選證書,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製發。副總統缺位時之補選當選證書,由立法院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