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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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二 章 選舉罷免機關
( 112年06月09日)
第 7 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二、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及計畫事項。
三、候選人申請登記事項。
四、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
五、選舉、罷免宣導之策劃事項。
六、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電視罷免說明會之辦理事項。
七、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八、選舉、罷免結果之審定事項。
九、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十、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