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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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五 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 112年06月09日)
第 81 條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