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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八 節 副總統之缺位補選 ( 112年09月11日)
第 38 條
本法第六十九條所定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指立法院公告副總統當選人名單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