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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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 94年05月27日)
第 4 條
國民大會於開議日舉行預備會議,進行代表宣誓。
開議日之預備會議主席,由當選名額最多之政黨、聯盟,其推薦名單排列次序列於首位者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