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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1年06月20日)
第 12 條
山地鄉之公墓,其面積未滿五公頃經縣主管機關斟酌實際狀況未設聯外道路者,應考量其對外通行便利性。

山地鄉改制為區者,其公墓準用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五項及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