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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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1年06月20日)
第 14 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十三條第十款、第十四條第四款、第十五條第五款及第十六條第四款所稱公共衛生設施,指定著於土地,供公眾使用之盥洗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