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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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1年06月20日)
第 16 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平面草皮式及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平面式,指墓碑不得高於地面三十公分,且墓頂與地面齊平之埋葬(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