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 101年06月22日)
第 8 條
本設施應置專任管理人員,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負責下列事項:
一、本設施各項設備之維護。
二、本設施使用程序之確認及管理。
三、本設施使用紀錄之處理。
四、其他特殊狀況之通報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