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 104年06月09日)
第 15 條
得標人以標得之土地向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以繳納標價者,其申請貸款、繳款方式及繳納期限,應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