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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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 104年06月09日)
第 16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十五日內辦理書面點交,並於點交紀錄其他事項欄記載依現狀書面點交完竣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