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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師管理辦法  ( 106年05月23日)
第 8-1 條
前條所定專業教育訓練包括下列四類課程:
一、殯葬政策及法規。
二、禮儀師職業倫理。
三、殯葬相關公共衛生及傳染病防治。
四、殯葬服務趨勢及發展。

禮儀師應完成前項各款課程時數至少五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