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 106年07月27日)
第 5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案件,得會同相關機關進行實地勘查,並得通知申請人到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