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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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0年11月30日)
第 3 條
殯葬服務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前項所稱殯葬服務業,指依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之殯葬設施經營業及殯葬禮儀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