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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 106年06月26日)
第 11 條
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現場,除主持人、領銜人、被罷免人、選務人員及工作人員外,他人不得在場。

現場使用之道具背景,由選舉委員會協調電視臺負責安排,領銜人及被罷免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