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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 106年06月26日)
第 7 條
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應依下列規定程序進行:
一、領銜人及被罷免人簽到。
二、主持人宣布罷免說明會開始並說明罷免說明會進行之規則。
三、領銜人、被罷免人上臺說明。
四、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