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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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
第 三 章 政黨之組織及活動
( 106年12月06日)
第 15 條
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
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