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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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6年12月06日)
第 3 條
本法所稱政黨,指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以共同政治理念,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