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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 112年07月07日)
第 12 條
政見內容使用數字、社會大眾通用之英文字、英文網址、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符號、非中文文字、圖案、圖畫或其他書寫符號,除為選舉委員會職務上得依形式外觀上查知不實,不予刊登選舉公報外,由候選人及政黨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