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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 109年04月10日)
第 9 條
公民投票案紙本連署人數與電子連署人數應合併計算,重複連署以一人計算,並優先採計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

戶政機關登錄連署人名冊紙本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於資訊系統後,內政部應於二日內標註連署人名冊紙本與電磁紀錄重複者,並交由戶政機關予以刪除連署人名冊紙本重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