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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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0年11月30日)
第 6 條
非公務機關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