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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 104年11月18日)
第 6 條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

臺灣原住民羅馬拼音之符號系統,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

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