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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相片影像檔 ( 112年09月12日)
第 39 條
當事人得申請其本人之相片影像檔。

亡故者之親屬為辦理亡故者喪葬事宜,得申請亡故者相片影像檔;亡故者確無親屬或親屬無人辦理喪葬事宜者,得由經理殮葬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為之。

前二項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