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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9月12日)
第 5 條
戶政事務所依序配賦統一編號或戶號,有錯誤、重複或特殊情事者,由戶籍地或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更正或變更之。但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公告之指定項目者,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