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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國民身分證 ( 112年09月12日)
第 8 條
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如下:
一、姓名。
二、統一編號及其條碼。
三、出生日期。
四、相片。
五、發證日期(含發證直轄市、縣(市)別及初領、補領或換領註記)。
六、性別。
七、父姓名。
八、母姓名。
九、配偶姓名。
十、役別。
十一、出生地。
十二、戶籍地址。
十三、空白證編號。
十四、膠膜號。

前項第四款之相片,因特殊情形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免予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