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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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 111年12月26日)
第 13 條
提供機關及連結機關應保存電磁紀錄戶籍資料日誌。連結機關應定期稽核,遇有缺失時,應即檢討改善。
提供機關對連結機關實施稽核時,連結機關應密切配合。<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