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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 110年06月25日)
第 14 條
中央主管機關運用戶籍資料建置親等關聯作業,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相關作業程序應符合國際資訊安全管理驗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