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 110年06月25日)
第 5 條
依第二條第三款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依法律得代為申請繼承登記之證明文件及辦理繼承相關證明文件。